2.防火保护层应作为节点间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外露部位,
3.民用建筑耐火等级、层数、长度、面积,一、二级防火分区长250米。
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。
4.地下室、
无窗房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,20米以上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直接自然通风。
但疏散走道长度超过40条,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。
6.走廊超过20米。
并配备自然照明、自然通风设施。
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。
7.建筑物内有上下层相连的走廊。
自动扶梯等开口应按上下层作为防火分区,
8.地下建筑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隔开,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得大于500m2。
9.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,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。
局部设置时,增加面积按局部面积的两倍计算。
10.民用建筑防火间距:民用建筑防火间距6-9米。
11.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。
12.500m2塔式住宅,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,可设置楼梯。
13.高层建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。
14.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。
建筑物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.0m,
直接通往公共走道的房间门与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为1
,环形通道22米。
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提高25%
15.楼梯间一楼应设置直接出口。
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,出口可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的地方。
17.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置防火墙。
锅炉房。
变压器室应设置在一楼外墙上,并在外墙上开门。
宽度不小于1.00m或高度不小于1.50m的窗户应设置在一楼外墙开口上方。